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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幕墙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 2022-09-02 19:05 来源:admin 点击:519


2021年7月2日,市政府印发《苏州市建筑幕墙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定义

建筑幕墙: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支承装置与支承结构)组成、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二、制定背景


1.伴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幕墙行业发展迅猛,取得了较好的宪会和经济效益,为美化城市环境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建筑幕墙的结构特殊及材料、设计、施工、日常使用的局限性等原因,部分幕墙相继出现一系列问题。


2.2015年3月,住建部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要求对使用中的既有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性管普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大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2019年修订实施《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对我市的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工作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苏人法[2018]40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使用维护说明、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和内容、委托管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安全鉴定、维修费用承担、应急处置等内容。


1.管理原则:《办法》规定建筑幕墙使用安全及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综合治理预 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责任落实的原则。

2.职工分工:《办法》分别对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市和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并要求公安、自 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3.使用维护:《办法》规定含有建筑幕墙的新建房屋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向交付对 象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就《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作了示范性规定。

4.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办法》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该房屋的建筑幕墙使用安  全责任人,建筑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实施危及建筑幕墙使用安全的行为、按照规定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防护、维修等责任。

5.安全鉴定:《办法》规定建筑幕墙使用安全责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的情形:1).自峻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使用十年的;2)建筑幕墙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等现象的;3)遭受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4)相关房屋主体结构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5)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6.费用承担:.《办法》明确建筑幕墙日常维护、检修、安全防护和安全鉴定等各项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由相关建筑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

7.应急处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建筑幕墙使用安全应急情况,《办法》规定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以及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动处理机制。

8.宣传培训:《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幕墙使用、检查维护、检修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及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建筑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受委托单位或者其他管理单位的日常维护意识和能力。


五、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已峻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使用安全及监督管理活动。

施行日期: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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